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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正式出台《领导干部上讲台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7-03-09

2015年以来,中央相继印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对领导干部上讲台提出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同时将我市前期的成熟经验制度化,市委组织部着手对《领导干部上讲台实施办法》开展起草调研工作, 2016年12月底由市委办公室正式印发出台。

《办法》明确了领导干部上讲台的概念、对象范围和工作原则,规范了操作流程,明晰了培训机构、领导干部、组织机构等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指标任务。

对市委领导班子成员,《办法》要求每人每年至少到市委党校授课一次,其中,市委书记、市长一般分别出席市委党校春、秋季学期开学典礼并作首场辅导。对各辖市、区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办法》要求每人每年至少到同级党校或本地重点培训课堂授课一次。其他各级领导干部,则应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到党校或相关班次授课。同时,为体现对干部上讲台工作的有效激励,《办法》还明确把上讲台授课作为个人年度学习积分列入学习考核。

《办法》的出台为我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迈向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提供了有效支撑,有助于涌现出更多接地气、有实效的精品课程,形成“干部教、教干部”的浓厚氛围。下一步,市委组织部还将联合市委党校向全市县处级干部发放上讲台课题征求函,编排2017年度领导干部上讲台计划,并于年底将年度优秀课程汇编成册,向全市干部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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