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审计局出台《临时党支部管理办法》 |
发布日期:2018-05-14 |
为进一步加强审计现场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审计现场党组织和审计党员在执行审计任务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省审计厅党组《关于在审计组设立临时党组织的意见》,结合审计工作实际,近日,常州市审计局出台《审计组临时党支部管理办法》。 该管理办法共三章十九条。规定要求审计项目地点离开本市、且执行时间在15日以上、正式党员人数在3人以上的审计组,应设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由机关党委批准成立,并在机关党委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临时党支部党员人数在5人以上的,应设立支部委员会。临时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名委员组成,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纪检委员兼廉政监督员1人,其他委员根据需要设立。 临时党支部根据机关党委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及时传达、贯彻和落实上级党组织的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及时通过移动办公系统学习阅读局办公室分发的文件。认真落实“三会一课”、请示汇报制度,努力完成各类学习任务,为审计工作提供坚强的思想和组织保证。按照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要求,临时党支部书记是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临时党支部委员要按照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业务工作开展到哪里,党组织的管理就跟进到哪里。审计机关进一步加强临时党支部建设,做到业务工作开展到哪里,党组织的管理就跟进到哪里。临时党支部都主要包括政策理论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批评纠正等。 在审计组设立临时党支部,有助于解决因人员、部门不好管理的问题,有助于整合各方面智慧和力量,为圆满完成工作任务提供组织保障,为加强干部管理监督提供了制度化、规范化保障,是审计机关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具体体现,有利于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对审计机关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自我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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