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常州市审计局总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 |
发布日期:2014-06-16 |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以及《中共常州市审计局总支部委员会换届直选章程》的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中共常州市审计局总支部委员会由全体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三、党总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委员5名。采用直接选举的办法,即不提名候选人,只就职数配备、构成比例、任职资格等提出指导性意见,由全体正式党员根据要求直接投票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和5名委员。
四、大会选举由正式党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人对照下发符合任职条件的党员名册以及相应职位的任职资格条件,直接填写推荐担任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的姓名。每张选票填写人数等于或少于7名的为有效票,多于7名的为无效票。
五、参加选举的正式党员必须超过应到正式党员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时,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六、被选举人获得超过实际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选票的,方可当选。如果得票数超过半数以上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的,以得票多少为序取足7名为止。如遇得票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对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进行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当选人数不足应选职数的,本次大会不再补选,会后将重新议定产生办法。
七、投票结束,经选举工作人员核票、计票后,由监票人按得票多少,公布计票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书记、副书记人员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宣布当选的委员名单。
八、大会选举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3名,在会议主持人领导下进行工作;人选从局正式党员中提名,提交大会通过。
九、本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中共常州市审计局总支部委员会
201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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