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审计机关履行对内部审计业务指导监督职责,常州市审计局依据审计署和省、市相关要求,结合基层审计机关的工作实际,出台《辖市(区)审计局内部审计业务指导监督工作考核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考核细则》),明确对内审业务指导监督工作的具体考核标准,力促基层审计机关加强对本地区单位内部审计业务的指导和监督,推动国家审计与单位内部审计协同发展。
体现了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作用。201年常州市审计局已将审计机关履行内部审计业务指导监督工作,确定为对辖市(区)审计局的综合考核内容,今年结合基层审计机关的工作实际,该局研究出台《考核细则》,通过细化考核内容,引导基层审计机关明确工作重点、强化目标意识、务求取得实效,整体推进和落实内审业务指导监督工作与审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求。
兼顾了全面履职与突出重点的要求。《考核细则》从审计机关全面履行健全工作机制、开展业务指导、加强监督检查三个方面提出考核要求基础上,对基层审计机关开展内部审计业务指导监督的具体工作进行了细化,按 “必答题”“重点题”“附加题”分类,设定了15项具体考核内容。
量化了可操作的考核规则。《考核细则》根据工作实际,以结果为导向,对各项考核内容所对应的载体进行了明确;对各项载体所反映的内容进行了设定;对可量化内容的计分标准进行了细化;对得分成绩计入综合考核总分的方法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单项工作考核与综合考核的同步衔接、单项工作与整体工作一体推进,不搞多头考核、重复考核的组织方式。
建立了善做善成的激励机制。为调动基层审计机关在内审指导监督工作中,不断开拓进取、创新方法的积极性,《考核细则》明确,为此项工作建立单项激励机制,以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常州市审计局 刘子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