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审计制定四条硬指标规范中介机构 |
发布日期:2014-07-21 来源:常州市审计局 |
近日,常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项目审计即将拉开序幕,面对投资量大、工程涉及专业门类复杂等情况,需要一支高素质的审计队伍,为此,常州审计制定“四项硬指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取中介机构。 一、执行廉政规定情况。对中标企业要求签署《政府投资项目受托审计廉政承诺书》,实行廉政一票否决制。对参审中介机构执行十项廉政规定进行检查:如不违反审计程序、超越审计权限;不隐瞒、变更或曲解查出的问题;不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不单独与被审计单位商谈审计事项的处理意见;不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的费用;不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和娱乐等活动;不接受被审计单位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向承聘机关人员送礼及有价证券等规定。对选取的中介机构要作出廉政承诺书,作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受托审计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二、保证审计质量情况。中介机构按照《常州市审计局聘请中介机构参与轨道交通项目审计质量控制和考核办法试行》的要求开展受托审计工作,中标单位对其全部审计成果负完全法律责任。中标单位签署政府投资项目受托审计质量承诺书,承诺服从审计局的工作安排及监督指导,严格按照《常州市审计局聘请中介机构参与轨道交通项目审计质量控制和考核办法试行》的要求开展受托审计工作,自觉接受审计局对受托审计质量所进行的考核,并接受相关条款的约束。 三、明确机构技术软实力。审计局在招标过程中将企业资质、业绩、人员资质业绩等放在重要位置,重点要求对类似项目的已完成的审计业绩,尤其对技术负责人的资质、在岗率等进行了严格要求 四、强化企业信用情况。对省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定等级为AAA级或2013年度常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考核结果优秀的优先考虑,对近年来有违规行为被处罚的企业一票否决。 常州市审计局在受托审计单位的选择上做到公平、公开、规范化,让潜在投标人做到心中有数,提前预判风险,为将来的审计工作提前筑牢廉政、质量、管理、技术、信用五大支柱。(陈 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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