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994年审计法的颁布,将审计工作带入了法治化的轨道。经过多年的发展,审计法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一批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纷纷颁布实施,审计法治理念也深入人心。然而在审计法治化发展进程中,各级审计机关依然存在一定的问题。本文将分析审计法治工作的现状,肯 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存在的问题,并为审计法治的发展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审计 法治 发展
法治,即依法治国,包括形式意义的法治和实质意义的法治。形式意义的法治,强调“以法治国”、“依法办事”的治国方式、制度及其运行机制。实质意义的法治,强调“法律至上”、“法律主治”、“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的价值、原则和精神。
审计法治,是指审计机关必须依法审计,在法定职责范围,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审计监督,这是依法治国在审计领域的具体体现。在审计二十字工作方针中,依法审计被放在第一位,也说明了依法审计的重要性。在《审计署“十二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推进法治也被放在审计工作总体目标的第一位,同时法治化建设也是五项基础建设中的一项,并将法治化建设具体到八项内容。这些都说明了审计法治工作的重要性。然而审计法治工作的现状如何,在审计法治化建设进程中又存在着哪些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审计法治下一步又将如何发展,这些都值得我们探讨。
一、审计法治工作现状
1、审计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健全
宪法是我国审计法律法规体系的基础,1982年宪法确立了我国的审计监督制度,1983年各地审计机关成立,1985年国务院颁布了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1988年颁布了审计条例。1994年颁布了审计法,并于2006年进行了修订。1997年颁布了审计法实施条例,并于2010年进行了修订。2010年还对国家审计准则进行了修订。同时,审计署自成立以来,也出台和修订完善了一批部门规章。各地还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出台了各项地方审计法规、规章和制度。目前,审计机关建立了以宪法为基础,由审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构成的审计法律法规体系,而且该体系还在不断健全、完善中。
2、依法审计理念基本树立
随着法律法规体系的不断健全,以及审计法制宣传教育的开展,依法审计理念在审计人员心中已基本树立。刘家义审计长提出,依法审计是审计机关必须坚持的“法理精神”,要按照法律的授权、法定的程序、权利、义务、职责、依据、标准和手段开展审计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各级审计机关均能按照法定职责开展审计工作,不越位,不缺位。程序上也基本能做到符合规范,审计查出问题的定性与处理也均能适用正确的法律法规,应该处理而不处理的现象大大减少。
3、审计整改工作力度不断加强
审计整改是审计成果的集中体现,是审计发挥“免疫系统”功能重要的一个环节,近年来各级审计机关都加大了促进审计整改的工作力度。一是通过制度规范整改工作。多个地方审计机关,通过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普遍以当地党委、政府的名义出台了关于审计整改的工作办法。二是党政领导亲自抓整改。审计整改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光靠审计机关的力量很难推进。目前各级党政领导均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亲自督促各单位各部门抓紧落实审计建议,将问题整改到位。三是审计定性更准确,审计建议更具操作性。以往审计整改难落实有多种原因,审计机关自身由于水平有限,或者由于定性不准,审计建议没有可操作性,导致被审计单位难以整改落实。目前由于审计人员工作水平的提升,法治理念的深入,审计定性更加准确,建议也更具有操作性。
4、审计结果公告力度不断加大
从李金华审计长时期的“审计风暴”开始,到今年审计署大段篇幅点名通报有关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引起了李克强总理的高度重视,审计结果公告的力度不断加大。审计结果公告,既是审计机关贯彻落实政务公开的实际行动,也是增加审计透明度,扩大审计影响,提高审计机关公信力的现实需要。审计结果公告,可以有效促进审计人员规范审计工作,同时给被审计单位引入社会监督,促进审计整改、审计建议落到实处。
5、项目审理初现成效
审理,是为了保证审计质量,由审理机构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原则,对审计项目进行监督和审查,并提出整改意见。自审理制度确立以来,各级审计机关大力推行审理制度,制定审理办法,选派业务骨干担任审理人员,部分审计机关已能做到项目百分之百进行审理。项目审理在保障审计质量,维护审计生命线的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审计法治工作存在的问题
1、审计法律法规的相关配套制度不健全
审计法修订以来,审计法律法规的修订与完善已经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目前仍然存在相关配套制度的不健全。一是针对部分审计领域,法律法规的建设还不能满足工作发展的需要。如近几年开展较多的绩效审计,在国家审计准则修订时,已经突出了绩效审计的地位,然而却尚未有详细的操作规程或者指南,导致各地绩效审计水平不一,都处在自行摸索的阶段。二是在内部管理规范中,尚需完善部分规章制度。如审理工作,审计署只是出台了审理办法,并未对复核准则进行修订,亟需出台新的审理准则。
2、审计问责不到位
审计问责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查出问题有关责任人的问责。部分基层审计机关近年来均没有对责任人问责的记录,甚至审计决定也很少。这其中固然有审计机关问责权限的原因,但更多的是基于各种因素考虑,不愿意处理到责任人。这些审计人员,要么是法治意识的淡薄,要么是因为被审计单位的说情,或者是部分地方领导担心造成不良影响等。二是对审计内部的问责。审计项目出现质量问题,审计人员在工作中的一些失误,甚至是一些违纪问题,这些都需要对审计内部进行问责。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对审计内部的问责寥寥无几,大部分审计机关在内部问责的制度建设方面也是空白。
3、审计执法不规范行为依然存在
审计质量在最近几年来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不可否认的是,审计执法中的不规范行为依然存在。一是审计基础工作有缺失,部分审计人员依然会犯一些程序性错误,取证工作不规范。二是审计实施方案重点不突出,可操作性不强;审计建议比较空泛,没有很强的针对性;审计证据的充分性与相关性不足,无法有效支撑审计结论。三是审理工作不到位,特别是基层审计机关,部分没有专职的审理人员,无法达到审理工作的要求,不能保证审计项目质量。
4、基层审计机关缺乏法律人才
基层审计机关,特别是区县审计机关,由于编制等因素的制约,不能招考或引进法律专业的人才。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法律人才的缺失,导致审计机关在法制宣传、普法、审理、依法行政等方面的工作存在短板。而法律人才的缺失,往往是由于编制等因素的制约,这些因素对于基层审计机关来说又很难解决。
5、精品审计项目数量稀少
精品审计项目,是对审计法律法规的完美诠释,不光在各个方面符合规章制度的要求,同时也能取得一定的审计成果。而目前精品审计项目数量稀少,这种现象在基层审计机关尤为突出,部分审计机关从未获得过省级以上优秀项目或表彰项目。要么是项目的基础规范符合要求,却无法取得一定成果,或者是有一定的成果,基础规范却错误频现。
6、对社会审计机构核查较少
根据审计法等法律规定,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单位属于审计机关监督对象的,审计机关有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核查。或者审计机关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的,审计机关也应对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进行核查。然而在审计实践中,审计机关很少对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质量进行核查,部分地区甚至已经出现社会审计机构人员在接受审计机关委托审计后违法乱纪被查处的现象。
三、完善审计法治工作的几点建议
1、加强审计法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审计机关要加强对审计法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特别是上级审计机关要结合审计业务,加大对下级审计机关的审计法治工作的领导力度。近年来部分审计机关领导减弱了对审计法治工作的重视程度,将重心放在能出成绩的审计项目上。而审计法治工作的水平提高,能大力推动审计其他工作的发展,能为审计工作取得成绩提供坚实的基础。各级审计机关要高度重视审计法治工作,为审计法治工作的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2、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要加快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健全相关配套制度。特别是在一些新的工作领域,如绩效审计、金融机构审计等,加快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和体系指标,指导审计工作的开展。同时,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要积极出台与地方实际情况相符合的规章制度,并加大对旧的、现有的规章制度的清理修订力度,为审计法治提供良好的制度基础。
3、继续深入开展审计法治宣传教育
各级审计机关要营造良好的审计法治工作环境,加大对审计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审计人员依法审计的工作能力。同时,结合普法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审计人员的法治意识,提高审计人员的法律素养。并可以通过举行法律知识竞赛、学法心得交流、法律论文评比、法律讲堂等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活动,提高审计人员的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
4、积极推进审计问责
一方面要积极推进对查出问题责任人的问责。审计人员,特别是审计机关负责人,要克服自身的畏难情绪与各种不利因素,与有关部门积极协作,争取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推进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审计问责。另一方面要积极推进对审计内部的问责。要落实岗位职责,在因人为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或者造成损失的,要根据岗位职责启动问责程序。
5、提高审计机关公信力
审计公信力,是人民群众对审计机关信任的直接体现。加强审计法治工作,严格依法审计,是提高审计公信力的重要途径。一是要坚持依法审计,审计人员只有做到依法审计,发现问题如实反映、坚决查处,并杜绝自身不规范行为,才能从根本上提升审计公信力。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在信息化社会,审计机关要加大信息宣传工作力度,挖掘出身边一批好的工作模范和工作案例,让人民群众了解审计、信任审计。
6、积极参与法律法规制度等的制定
审计机关要积极参与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的制定过程。一是基层审计机关要积极为审计法律法规的制定建言献策,结合审计工作实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并积极向上级审计机关反映,为审计法律法规体系的构建与完善提供建议。二是审计机关要结合审计查出问题以及审计建议,从审计的视角,为被审计单位在完善规章制度方面提供建议,促进规章制度的完善。
7、加大对社会审计机构的核查力度
一是社会审计机构对属于审计机关监督对象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机关要加大核查力度,促进社会审计机构的规范化审计。二是审计机关要严格把关,委托人员素质较高、审计行为规范、具有良好口碑的社会审计机构或者审计人员参与审计机关审计项目,并严格加以监督与规范。
8、继续重视审计工作质量
审计工作质量,是审计机关的“生命线”,不论何时,各级审计机关都要把狠抓工作质量放在第一位。要加大对审计工作质量的检查力度,促进提高审计质量和水平。同时,积极提升审计人员工作水平和工作素养,要让审计人员把维护审计工作质量放在首位,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如实反映和处理查出问题。
四、总结
从1982年宪法确立审计监督制度,到1994年审计法的颁布,再到如今审计法颁布30周年之际,审计机关在法治化建设的道路上一步一个脚印,目前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回首往事,总结经验,指明方向,我们对取得的成绩感到自豪,但也不回避存在的问题,而今天的问题恰恰为我们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审计法治化建设必将取得更大的辉煌!(钱少敏)
【参考文献】
[1]《审计署关于印发〈审计署“十二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审办发﹝2011﹞112号)
[2]项文卫.《审计法治化建设的内容》.[J].中国审计,2008,18,69—71
[3]周杰峰.《完善我国审计法治化建设的思考》.〔2009-11-16〕.审计署网站
[4]孟炳.《依法治国决定着审计的方向》. 〔2013-05-17〕.审计署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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