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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出台审计疑点库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5-01-06  来源:常州市审计局
    日前,常州市审计局为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作用,促进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审计质量和防范审计风险,印发出台了《常州市审计局疑点库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界定疑点范围,明确疑点采集渠道,要求全体审计干部要强化风险意识,重视审计疑点采集及管理。
    界定范围。办法明确界定疑点定义,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或审计调查过程中发现的不能准确反映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情况、有舞弊嫌疑和线索的事项、活动或现象。疑点须经职业判断,并采取了发现、追查、排除等应对措施,有关审计事项已在审计报告中反映,但由于条件的制约,仍需进行后续观察、调查、追踪,条件成熟后需移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明确渠道。疑点采集渠道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业务处室审计项目结束后,对审计发现的有关单位或人员涉嫌舞弊的线索;参与联合审计或专项调查项目中,因职能、技术或者时间等因素制约,不能深入查证的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有经济活动、业务往来的其他属于审计对象可能存在的问题;审计调查、走访纪检、监察、检察等部门,或在对审计管辖对象进行业务指导过程中获取的有关单位或人员涉嫌舞弊行为的信息等。
    建立制度。疑点库管理采用统一的登记备案制,各业务处室采集疑点后提交法制综合处统一扎口管理,法制综合处登记形成的疑点线索资料库。登记备案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类型、疑点涉及的单位和个人、疑点事实、可能存在的问题以及疑点建议等。法制综合处配合业务处室研究确定启动疑点事项进行深入查证或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时间、时机等,可提议召开有关专题会议研究论证和确定疑点后续处理措施。
    规定流程。办法明确了疑点库管理的工作流程,要求审计组所在处室应对计划提交的疑点进行审核,并经集体讨论、论证,确保事实清楚,证据适当充分,涉及对象清晰、明确。业务处室对审计疑点进行初核后认为符合提交条件的,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提交法制综合处。法制综合处应由专门人员对提交的疑点事项进行审理,并按保密要求对疑点登记库进行分类管理与日常维护。
    强化责任。办法强化审计人员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保密意识。要求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敏感和谨慎,发现有关单位及个人存在可疑事项的,应及时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汇报。审计组应当及时将审计疑点向分管领导汇报后提交至法制综合处,审计组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疑点有关事项情况。(周国平 郭江平)
 

主办单位:常州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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