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一条审计建议促轨道资产成功处置:增值率达35%(修改) |
发布日期:2015-02-04 来源:常州市审计局 |
近期常州市审计组对地铁1号线一期工程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资料进行审计复核时发现,轨道公司未对采用一次性补偿方式取得的资产建立相关回收制度,也未对已补偿资产进行残值回收,这种“缺位”做法与国有资产的相关规定制度不符。常州市审计局针对上述问题,及时向轨道公司下发审计建议书,要求轨道公司应根据国有资产相关管理办法,尽快组织对征收补偿形成资产进行有效管理,并指定部门及人员负责处理相关事项,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
(范建军 刘子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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