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新北区全面推行党政领导干部“四责联审” |
发布日期:2015-03-26 来源:常州市新北区审计局 |
日前,常州市新北区出台《党政领导干部“四责联审”办法(试行)》,从2015年起全面推行“四责联审”。办法规定,区党政机关部门和镇(街道)党政正职领导均为“四责联审”的对象,“四责联审”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部门职责分工,由区委组织部会同纪检监察、编制、审计等部门,同步联动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用人责任审查、廉政责任审评、编制责任审核和经济责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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