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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审计建议限制施工单位恶意变更节约建设资金近60万元
发布日期:2015-04-17  来源:金坛市审计局

    近日,江苏省金坛市审计局在对该市金坛大道改扩建工程跟踪审计时发现,建设单位在施工单位提出不切实的变更申报要求后,未经分析,直接同意并通知设计院出具了设计变更。该局及时制止设计变更,挽回了近60万政府建设资金。
在金坛大道改扩建工程中,施工单位以“两侧水位低,为保证施工质量”为理由,欲将地下通道处的止水帷幕三轴搅拌桩调整为高压旋喷桩(双重管)。建设单位同意,设计院已变更了设计,看起来是一项平常的设计变更,却引起了该局审计人员的注意。经过核对招投标文件、现场勘探等审计调查后,审计发现止水帷幕三轴搅拌桩(中标价100.67元/M,市场价约为220元/M)为低价中标项目,而高压旋喷桩报价(地下,中标价165元/M)与市场价相符,中标桩总长3229.2M。此项目变更后,施工单位将不再让利3229.2*(100.67-220)=-385340.44元,投标时不平衡报价策略将得以实现,亏本项目变成了营利项目,而建设单位将增加投资约385340.44+(165-100.67)*3229.2=593074.88元。而施工单位提出的“两侧水位低”的理由并不存在,变更后降低了工艺水平且工程投资增加,造成国有资金损失。
因此,该局发出建议书,要求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应该结合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及其它相关资料,保持原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及招投标清单的严肃性,建议撤回设计变更。建设单位采纳了建议,维持了原设计方案不变。(翁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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