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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天宁区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出台《村党支部书记任期监察规定》
发布日期:2015-05-18  来源:常州市天宁区审计局

    为推进审计全覆盖,逐步实现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在不增加基层负担的基础上加强审计监督,常州天宁区委、区政府积极采纳审计建议,于5月4日联合印发了《天宁区村党支部书记任期监察审计规定(试行)》,将审计监督与廉政及效能监督检查相结合,加强对辖区内村支书的规范管理。
《规定》明确区纪委、区监察局负责对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廉洁履行职责及所在村级组织效能实施监督检查。区审计局负责对村党支部书记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规定》要求区纪委、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应规范有序地开展辖区内村党支部书记任期监察审计,实行任期内轮审制度,确保村党支部书记任期内至少实施一次监察审计。
《规定》指出在实施监察审计时,可以组织社会审计力量参与具体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区纪委、区监察局、区审计局也可安排各街道组织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和内审机构对下属村支书任期实施监察审计。规定还要求各街道建立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健全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部审计人员,以配合实施村党支部书记任期监察审计。(姜伯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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