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江苏省金坛市审计局下发了新修订的《金坛市审计局关于对政府投资项目重大事项实行评审制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促进依法行政。
该局2013年就下发了评审制度,本次修订是结合依法审计的要求、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要求、结合当前审计工作实际,对原有制度进行修缮。修改后的制度增强了评审制度的依法性、严肃性、强制性,提高了评审制度对工程审计质量和风险的管控。具体来说有四个方面的改进。
一是对需要评审的政府投资项目重大事项进行了列举式的科学、细化界定。对可能影响审计质量、增加审计风险,特别是违法违规违纪的问题明确要求必须进行评审。比如:跟踪审计中涉及重大方案变更或隐蔽工程签证中存在重大错弊事项、被审计单位在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提出的与项目概预算严重不符的事项、审计过程中涉及合同违法或依据该合同难以实施审计以及合同实质性条款中存在严重侵害国家利益的事项等必须进行评审。二是对不予评审的事项进行了规范表述。对原制度列出的不予评审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江苏省审计条例》和江苏省审计厅《加强投资审计廉政风险防控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进行规范化表述。三是进一步加强案件查处力度。明确规定对在集体评审中发现或确认的重大违纪违法行为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应依法作出审计处理处罚或移送处理。四是进一步明确审计人员的责任,强化依法审计。明确指出审计人员对重大事项瞒报或擅自作出处理结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应责任。(坛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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