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颁布实施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明确指出,对地方党委与政府的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同步组织实施,分别认定责任,分别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这一模式在审计实践中得到了逐步推广,主要是考虑到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共同担负着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在同一时期内也分别代表党委和行政行使权力,既有分工,也有合作,其责任履行具有关联性和不可区分性。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开展同步审计,对全面科学评价领导干部、客观界定责任、节约审计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一、 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同步审计的内容
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主要是围绕领导干部的“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以领导干部任期内财政收支活动为载体,以经济责任为重点,转变传统财政收支审计的理念,形成以突出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的财政财务收支为主线,涵盖重大投资、资源环境、民生社保等经济活动各个层面的系统审计大格局。审计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从财力保障和风险控制角度来开展财政结余审计。进行权责发生制的财政总资产负债净结余审计及资金分布情况分析,准确反映财政实际可用财力状况,分析经济发展中面临的财政风险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是从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角度开展财政收入审计。不仅要审计财政收入的真实性,还要分析财政收入增长的具体内容,是税收增长还是土地出让收入等非税收入增长;关注税收增长是可持续的、支撑经济发展的税源还是个人限售股减持的个所税的一次性增长税源。
三是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角度开展财政支出审计。除反映财政虚列支出、挪用资金、配套资金不到位等问题外,还要从社保支出、教育支出、科技支出等方面考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并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大对环境保护的审计力度,破除单纯“以GDP论英雄”的考评观念。
四是从政策执行情况、重大经济决策落实成效的角度开展财政收支审计。重点关注领导干部任期内推进的重点项目和投资等,以招商引资项目、税收返还单位为审计对象,结合土地低价出让、税收返还比例来多维度分析投入、产出,评价决策效果。
此外,在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过程中,还要关注一些关联情况。一是有重点地对专项资金情况进行延伸,从总体上掌握上级和本级下拨的各类专项资金规模和分配情况,根据疑点确定延伸的重点资金和用款单位,如城建、水利、农业等部门,关注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跟踪问效。二是有针对性地对政府代管基金核算管理情况进行延伸,加强对非税专户的审计,重点关注政府代管的民生资金,如住房维修基金的核算管理情况等。三是有选择地对相关部门单位执行“收支两条线”等情况进行延伸,审核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是否按规定纳入预算,并选取国土资源、住建委等重点部门进行延伸。四是有目的地对经济开发区和乡镇的招商引资完成情况、土地政策执行情况、财政收支的管理情况进行延伸,重点审计招商目标任务完成的真实性,土地出让的合规性,以及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
二、 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同步审计模式的特点
(一) “1+N”组合式审计,提升审计效率。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涉及的内容广泛,对力量薄弱的地方审计机关而言,要探索多类型互动、多专业融合的组合式审计,从财金、社保、行政事业、计算机多个业务处抽调业务骨干组成联合审计组。根据审计业务类型,结合财政决算审计工作,可以将审计组分为财政组、税务组和延伸组,发挥各自专业优势。例如,财政组主要负责对“大财政”的总体情况进行摸底和评估,提出审计评价意见,同时还要审查地方政府在财政、国资、债务等方面的重大事项情况。税务组则主要对税收征管情况进行审查。延伸组具体负责对重大投资项目、土地管理、民生保障、环保政策落实等内容,以及经济开发区、乡镇等单位的延伸,通过具体落实措施判断党委、政府执行力的强弱,通过实施单位的执行结果验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执行效率。
(二)“条块结合”的思路,明确审计重点。
审计中可以采取“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审计思路,即以党委、政府决定的重大事项的决策、执行、结果为“条”,以党委、政府重大决策涉及的主要内容,如经济政策、财力保障、土地管理、环保民生、重大项目等为“块”,既要有“面”上的基本情况,又要有具体的“点”予以支撑。这需要在审计前通过细致深入的审前调查锁定审计事项。首先,了解和掌握下级审计机关“同级审”的情况,找出两者审计的结合点,统筹规划,相互衔接,划定此次审计的重点范围,对党委、政府基本情况摸底和目标任务责任书等主要资料收集整理。其次,对上述资料进行分析,梳理审计疑点和重点关注事项。最后,对审计疑点进行汇总,确定审计具体事项、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对前期梳理的审计疑点对应分组和确定的“版块”分门别类地进行归纳整理,按轻重缓急进行排序。
(三)多样化的方式方法,加大审计力度。
一是宏观主题与微观项目相结合。以发展思路为宏观主题,查找决策事项,与决策执行、执行结果相关的微观项目相结合,实行“自上而下”审计方法。这就避免了先查账查问题、再追踪决策人、后区分责任人这种“自下而上”的审计模式下,存在的视野窄、责任难以界定、审计资源浪费等弊端,减少了微观项目审计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强化了审计的宏观性和针对性。
二是大数据分析查证的计算机辅助审计方式。审计中应大量采用信息化审计手段,充分利用审计机关收集的历年来各类专业审计、信息系统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如财政、地税、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的相关数据及资料,实现业务协同和资源共享,使用现有数据平台和AO现场审计软件的综合分析功能,切实提升审计质量和效率。
三是纵横向深度分析的绩效评价方式。由单纯的财政财务制度扩展到事关领导干部全面履职方面的制度和规定,从过去简单地对财政财务评价向全方位评价转变,包含对土地管理、环境保护、政府债务、区域定位和发展战略等内容的关注。在领导干部责任界定上,既要加强问责、从严界定,也要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般问题写入财政收支审计报告,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以及与领导干部直接相关的问题,根据实际界定直接责任或主管责任。(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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