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为了强化内管干部的管理监督,根据常州市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对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的要求,市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对2014年度的有关督查情况进行了通报,并以联合发文形式通报给相关单位。
督查通报结果显示,市管30个部门单位中,有18个部门单位经梳理后明确,共有281名所属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须纳入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范围,2014年度对其中67人实施了审计。针对部门单位管理的所属单位主要领导,在落实暂行办法上,绝大多数部门单位做到了领导重视、积极响应、建章立制、有序实施,总体情况较好。根据报送的自查自督材料和现场抽查的结果,通报点名表扬了市公安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房管局、市水利局、市教育局等单位,同时点名未按要求建立相应工作制度或工作机制的10家单位,并罗列出这些单位主要存在的问题:一是部分单位领导重视程度不高。有两家单位未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任何自查自督材料也未做出必要说明。此外,按照督查通知要求,有个别部门单位报送材料的在主动性、完整性、时效性上还有待加强。二是相关工作机制还不够健全。相关内设机构组成的部门单位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工作的机制化和规范化有待提高,在工作程序和成果运用上,有的部门还没有落实审计委托程序,在工作实施、督查整改方面主要还是由承担具体审计工作的内审部门独立执行。三是审计过程不够规范。部分单位组织开展审计时,审计人员对相关政策的学习掌握不够,部分人员仍然沿用老文件作为审计依据,出具的审计报告在完整性、规范性上与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通报要求各部门单位一是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进一步加强领导、规范管理、保障落实的同时,要积极向基层单位做好宣传和引导工作;二是要在落实中不断完善制度、发挥各职能机构齐抓共管的合力作用,共同推进该项工作;三是要认真学习现行有关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文件规定,规范操作、提高质量。(黄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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