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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审计四举措发挥审计专管员作用推进市管部门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修改)
发布日期:2015-07-09  来源:常州市审计局

    《常州市审计局审计专管员制度》于2013年建立试行,2014年进行了优化修订和专管对象调整,旨在进一步加强行政指导工作,增强审计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目前,根据职责分工和业务管理范围, 常州市审计局10个审计业务处共有审计专管员45名,他们的职责主要在三个方面:一是宣传审计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各项财经法规,为审计对象提供审计业务指导、培训和财经法规咨询服务。二是加强日常监管工作,促进审计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政、财务、会计、内审制度,改善内部控制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政经济法规。三是根据有关审计需求,审计专管员协助审计项目承担处室跟踪调查了解、督促被审计单位按照规定期限执行审计决定、采纳审计建议、落实整改措施。这40多名审计专管员具体管理的审计对象涵盖63个全市主要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同时还包括7个辖市区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开发区和各国有企业。
    2015年根据中央七部委联合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和《江苏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江苏省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等法规要求,常州市审计局在对部门(单位)开展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常态化管理中,多措并举充分发挥审计专管员作用,加强对分管审计对象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日常监督和行政指导,进一步规范操作和强化管理。
    一是进一步促进组织形式的完善。对于没有明确内部审计职能所在内设机构的部门(单位),审计专管员介绍推广典型经验,推动主管部门(单位)整合内部资源,明确内审职能,充实内审力量,各单位都采取了有效措施正在逐步自我完善。
    二是进一步促进工作机制的协调。审计专管员帮助、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快部门(单位)的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的全面启动,加强工作实施和督查,不断提升相关内设机构与内部审计(财务)部门的配合度,保障了相关规定制度贯彻执行。
    三是进一步促进审计操作的规范。审计专管员指导部门(单位)认真学习《常州市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规范内审人员从审前准备到审计实施、从审计内容到责任区分、从审计评价到结果运用等方面的操作,进一步提升内审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能力,防范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
    四是进一步促进成果运用的落实。审计专管员一方面力促部门(单位)增强管理意识,建立反馈督察机制,跟踪检查问题整改情况;另一方面指导督促部门(单位)建立结果运用机制,促进审计成果利用制度化,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考察考核、评价使用、奖惩任免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并力促部门(单位)将这些资料归入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档案。(王静婷 沙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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