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份,常州市审计局完成了对市级旅游引导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绩效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在紧盯资金流向的同时,更是着力从制度层面进行了深入把关和审查。
本次审计调查主要针对2012至2014年度的市级旅游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共审计资金合计7500万元。通过审计,发现了旅游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在管理运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部分奖励项目申报内容不实、资料保管不当,一些旅游建设项目申报、评审流程不规范,跟踪管理制度尚不健全等,这些制度性缺陷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专项资金支出和使用的不合规现象。
针对上述问题,审计人员积极建言,要求从制度建立层面着手,加强对旅游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的管理。一是要修订地接奖励办法,应考虑实际性和可操作性,如要求旅行社申报资料中增加团组游客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等能够在酒店系统中核对的身份证明信息;同时明确各业务处室职能,加强对旅行社监管,杜绝以伪造作假手段骗取旅游专项资金的行为。二是要建立项目验收制度,对于拨付外单位使用的专项资金应明确验收内容和后续措施,重点对项目单位合同或申报材料中项目决算、已完成进度、实施效果等情况的真实性进行核实,作为后续合作或下年度申报审核的参考依据。三是要完善业务归档制度,对近三年重大资金使用事项的原始资料,包括评审流程记录、项目申报等基础资料,相关业务处室应保存并归档,以备查验。
此外,在制度执行方面,审计建议应严格专项资金申报审核,明确资金分配标准。一方面,对节庆活动补贴、旅游项目建设补贴等专项资金支出项目,应当建立科学的评审或决议流程,项目的确定和资金额度的分配应有客观统一的标准;对大额非唯一性服务的购买应执行政府采购流程,订立的合同应当明确产权、预期效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在实施过程中有较大策略变化,应及时调整有关约定。另一方面,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有关规定,规范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确保专款专用,健全大额经费支出报销手续,规范现金管理。
目前,上述审计建议已得到该市旅游局等相关部门的采纳,及时修订了常州市旅游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制度和奖励办法,强化旅游发展引导资金的内控管理和外部监督,促进专项资金的规范和高效使用。(时立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