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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审计促进出台《常州市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5-11-16  来源:常州市审计局

    11月9日,常州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采纳审计建议,修订并出台了《常州市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促进提升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今年3月,常州市审计局对市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和环保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发现在环保项目管理与监督、专项资金拨付与使用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审计积极建言献策,提出要加强环保项目管理,加快专项资金拨付进度,提高专项资金使用透明度和使用效益性,一方面从完善机制着手,促进项目管理整体规划规范化;另一方面,则要进一步规范管理,推进环保项目基础工作程序化。上述审计建议引起了被审计单位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整改。
    新修订的《办法》突破了原有短板,在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上以引导性、激励性为主,突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保障环境安全为重点,采取了以奖代补、引导性资金补贴、全额资助等支持方式。《办法》进一步规范了环保项目立项管理相关程序,要求严格按照指南发布、项目申报、专家咨询(论证)、项目下达等程序进行,同时在申报条件上明确项目单位需无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办法》还将专项资金融入大环保概念,包括在生态文明建设、污染防治、环境管理、环保政策研究、国家和省、市政府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等内容,为进一步改善常州人民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创造更好条件。(徐 萍 沙青)

 

主办单位:常州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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