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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审计助力妇幼保健院完善内控制度
发布日期:2015-12-10  来源:常州市审计局

    自2015年5月开始,常州市审计局对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建设进行跟踪审计。由于该项目是实施代建制的建设项目,在跟踪审计过程中,审计组发现,项目建设中存在代建单位与各中介机构、施工单位权责不明确、内控制度不完善等情况。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审计组建议妇幼保健院建立和完善相关内控制度,明确各方权责,确保项目有序顺利推进。
    妇幼保健院高度重视审计组的意见,在审计组的指导下,会同其财务和内审等部门,截至12月4日,陆续完善了多个内控制度,确保新院区建设工作的有序、健康、规范运行:
    一是针对新院区建设的实际情况,修订了《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办法》。由于代建制与甲方自建项目运行模式不同,原则上资金要通过代建方再向施工单位支付,为了加强资金支付的监管,避免资金在代建方滞留,根据审计建议,妇幼保健院采取了由院方和代建方共同确认工程进度和工程计量后联合签署后由院方向代建方付款,代建方收款后在3天内向施工单位付款的模式,既实现了合同约定,又实现了互相的监督。
    二是根据代建公司和监理、造价咨询单位的合同及职责,出台了《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由于代建制项目在常州尚处于探索阶段,监理单位和造价咨询单位与代建公司在造价控制、质量控制、工期控制以及现场协调方面的职责既存在交叉又存在空白,根据审议建议,妇幼保健院通过制度明确了代建单位行使甲方现场权力,监理单位和造价咨询单位直接受代建单位管理,并且签订中介机构服务补充协议,确保制度落实。
    三是根据代建合同和项目要求,出台了《材料设备选型及采购规定》、《工程签证程序》、《设计变更程序》等制度。由于妇幼保健院是一个专业性较强的医院,建设较为复杂,工程变更较多,而工程变更往往是工程建设领域的风险点,针对这一情况,根据审计建议妇幼保健院对材料采购、工程变更,工程签证等规定了详细的程序要求,最大程度上降低工程管理中的风险。(顾军东 韩江波)

 

主办单位:常州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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