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开始,常州市审计局对市环保局开展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延伸审计了其下属的常州市环境公益协会,重点关注了协会经费运行管理、环境公诉赔偿金的使用管理等方面,并在审计建议的推动下促进了相关管理制度的出台。
随着生态环境恶化和公民环保意识的增强,环境公益诉讼成为解决环境争议的有效途径。环境公益协会的有效运行,增强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为老百姓开辟了一条“疏”的渠道,提供了行政途径之外的可行之路。审计结果表明,至2014年,该市公益诉讼案件呈逐年增多趋势,参与诉讼和调解案自2011年起以30%速度增长;与之相对应的,环境公诉赔偿金收入也呈快速增长趋势,主要用于当地环境恢复或赔偿,目前已有500万元赔偿金用于恢复和赔偿,为地方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审计过程中发现,由于该协会财务未实现独立核算,因此在环境公诉赔偿金使用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不足,与赔偿金相关的管理制度尚未建立,这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资金的规范使用,影响了资金所应发挥的社会效益。
针对审计发现的上述问题,该局积极献言献策,提出应进一步理清协会与市环保局的关系,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协会的监督管理;同时,要建建立出台环境公诉赔偿金管理办法,对资金的征收、使用、监督等环节作出具体规定。目前,该协会已采纳审计建议,研究制定《常州环境保护公益协会财务管理规定》正在征求意见阶段,不久将正式出台,明确了环境公诉赔偿金的使用范围和要求,并探索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促进环境公诉赔偿金的规范化运行和高效使用。(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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