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常州市审计局正式印发《现场管理办法实施意见》,自省审计厅2015年7月印发《江苏省审计厅审计现场管理办法》以来,常州市审计局高度重视办法执行,多措并举推进办法落实,先后针对办法的贯彻落实进行了局办公会讨论、全局范围征求意见、选择2个项目进行试点并对全市200多名审计人员开展了现场管理办法培训。此次印发《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三个方面内容。
一是提高认识,扎实推进《办法》的贯彻执行。《意见》要求,各单位、业务处室及各审计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办法》的施行,树立正确态度,转变以往形成的项目现场常规做法,严格按照《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依照“扎实推进、全面实施”的原则,即2016年1月1日起,由常州市局本级开展的项目全部执行办法的规定,包括审计署、审计厅统一组织的项目和自定项目。各辖市(区)局开展的市级以上条线项目必须执行,其他自定项目选择部分条款试行、逐步推进。
二是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办法》的相关要求。《意见》指出,现场管理中审计程序,审计文书的格式及内容均有较大变化,并对一些现场重点环节及流程设置了时间限制,同时对各个环节的工作内容进行了细化。在贯彻执行办法时,应结合常州市审计工作实际情况,严格按照要求,逐条落实。《意见》对现场管理办法规定的条款进行了概括总结,对现场负责人、两类取证单、编制5张清单、周例会制度等12项内容进行了细化,为广大审计人员提供了执行办法的操作标准依据。
三是总结经验,不断强化《办法》的执行检查。《意见》强调,各单位、各处室和各审计人员应认识落实办法规定,按照要求开展审计项目,总结归纳在执行过程中形成的先进经验做法,为尽快适应审计工作新要求做好准备,执行过程中遇到困难可积极反馈,法规处人员将全面做好服务工作。为推动常州市全面贯彻《办法》,办法执行将作为审计业务质量检查、优秀项目评比及年终考核的重要部分,将不断强化对办法执行情况的检查,促进提升现场实施管理水平,提高审计工作效率。(郭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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