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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审计局出台《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6-04-11  来源:常州市审计局

    4月5日,为贯彻落实省、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有关要求,加快推进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常州市审计局出台了《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明确要求。方案确定了公示工作的总体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简政放权、实现放管结合有关精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审计机关依法行使权力。
    确定原则。方案规定,公示工作第一要坚持依法规范、有序推进的原则。以法律法规及各级规范性文件为依据,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公开依法设立的行政处罚事项。第二要坚持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行政处罚上网公示,做到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对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负责。
    布置任务。一是要编制公示目录。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公布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推进落实,全面梳理并编制行政处罚公示目录,并向社会公开。二是要明确公示内容。行政处罚公示内容应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处罚事由、处罚依据等,以及其他认为应当公示的其他信息。三是要规范公示方式。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四是要确保公示时效。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主动列表滚动式连续公示10天;10天后,信息有效期内改为查询式公示。(钱少敏)

 

主办单位:常州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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