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清明节,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江苏检察在线”发布《职务犯罪侵蚀殡葬业江苏检察:依法惩腐肃贪刻不容缓》一文。
检察官通过梳理近年来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揭秘殡葬业腐败。文章指出,殡葬业乱象丛生,百姓抱怨“死不起”,死一个人至少需花上万元。公办殡仪馆往往指定纸棺、鲜花销售,虚开发票躲避监管,制造假尸体和假证明。
文章列举了大量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案例,如江苏丰县殡仪馆原馆长高某任职期间,一方面以每个骨灰盒收15元提成的标准,安排殡仪馆销售人员推销相应供应商的骨灰盒;另一方面在骨灰盒货款结算中给予便利,收受结算好处费。他在担任殡仪馆馆长10多年里,先后收受供应商财物22万元,最终被判刑12年。江苏省原通州市殡葬管理所所长兼通州市金沙殡仪馆馆长陈汝林、平潮殡仪馆原馆长刘某在为殡仪馆采购骨灰盒、红绸布等殡葬用品过程中,先与常州市金坛区某木器工艺厂的薛某谈定实际价格,而后在开具发票时让薛某多开些金额,余款自然就落进陈汝林等人的腰包了。其他各种受贿甚至索贿层出不穷,群众反响强烈,网友抨击不断。
检察官分析了三大原因:(1)垄断经营是首要原因;(2)权力缺乏有效制约亦是重要原因;(3)法纪观念淡薄放任贪欲作祟是案发的心理原因。检察官建议尽快出台《殡葬法》,彻底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打破殡葬行业垄断,减少和消除腐败的滋生和蔓延。
其实,殡仪业腐败现象并不高明,甚至一点也不必其他行业腐败隐秘。应当从从严执纪、严格审计入手,全面揭开该行业的底子,方能有效预防和惩处腐败。
继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巡视工作要求全覆盖以来,各省、市、自治区以及所辖地级市也都提出巡视、巡察工作要尽快实现全覆盖。而殡葬业恰恰就是平常纪检监察工作的薄弱之处,巡察工作的“无人区”。
针对当前殡仪馆暴利居高不下,违规问题屡屡发生,高层贪腐案层出不穷的问题,审计部门应当充分发挥职能,加强监管,为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执纪执法提供可靠依据。
首先,不能让殡仪行业成为审计监督的“死角”。不久前,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提出要实现审计全覆盖。然而,长期以来,一些地方的审计机关没能将当地的殡仪馆作为审计监督的对象,有的甚至从未对该行业审计过,即使对民政部门进行财务收支或经济责任审计时有所延伸,也是匆匆审过,并未细究殡仪行业管理中存在的种种问题,从而导致殡仪馆收费及经费开支乱象层出不穷,甚至愈演愈烈。而审计之所以长期没有顾及到殡仪行业,并非审计人员长期“疏忽”,而是由于此类单位的特殊性质,包括审计在内的各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一直以来都有一种忌讳心理,因而对其避而远之或者审计浅尝辄止。这种情况的出现与我们民间的风俗有关,但也成为阻碍审计监督的思维定势。一些殡仪行业的工作人员也正因此胆子越来越大,殡仪馆的财务管理也长期处于混乱状态,积重难返。审计机关及审计人员应当破除这种观念,对殡仪行业给予必要的监督,对于长期没有审计过的殡仪馆,更应来一次彻底的摸查。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应当深入现场,全面了解殡仪馆的各项服务项目以及管理操作流程,进行内控制度测试,锁定问题多发区域,只有这样才能发现深层次的问题。
其次,对于殡仪行业普遍存在的乱收费问题,应当作为审计重点关注的内容。如收费项目是否公开透明,有无在殡仪馆显著位置张榜公示,让丧属有充分的知情权;是否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费,有无超标准收费,未经核准自立名目收费;非基本服务收费项目,特别是丧葬用品等,是否明码标价,有无加价幅度过大,超过核定比率;是否存在多个服务项目捆绑合并收费,使用户无法自主选择服务项目,或者是部分服务、丧葬用品强制用户消费,增加丧属负担等等。由于收费问题事关群众利益,受关注度高,必要时,审计应当及时公告审计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回应公众质疑。
再次,依规、依纪、依法并行不悖。目前我国《殡葬管理条例》仍在修订之中,江苏检察官建议的尽快出台《殡葬法》,在短时间内还难以实现。但作为社会公益事业组成部分的殡仪馆改革已提上议事日程。有部分城市已经开始推行对符合一定条件人员实行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的政策。因此审计部门不仅要结合审计发现的情况,帮助督促殡仪行业整章建制,做好整改工作,更应结合检察机关查处的案例,甚至可以审计、监察、检察联手开展调研,对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而增加的财政支出进行测算,对维持殡仪馆正常运行的必要经费开支进行分析,为保证殡改工作顺利进行出谋划策,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
全国审计机关都在推行联网审计,对被审计单位的数据集采正在一个又一个领域展开,而检察机关也在各个行业和领域广泛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审计的实时监督应当与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预防有机结合,方可发挥最佳效果。对殡仪行业的审计监督和职务犯罪预防,就技术层面而言并非难题,观念和态度才是关键。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了殡仪从业人员的清廉,更为逝者的安宁,为了清明更加“清明”,纪委、审计和检察机关联手形成合力责无旁贷。对问题长期存在,积重难返的单位,除了加强预防,也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曾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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