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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坚持“三个全覆盖”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发布日期:2016-05-03  来源:常州市审计局

    近日,常州市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审计工作会议精神,在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科学管理、规范权力运行过程中,整合监督力量,突出监督重点,创新监督方式,全面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离任事项交接和三责联审“三个全覆盖”,以更大力度服务干部管理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常州提供更坚实的干部队伍保障。

    积极做到审计对象全覆盖。年初印发了《常州市市管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和计划管理办法》,实行审计对象分类管理,从领导干部管辖范围、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性质等角度,如重点部门、单位和规模较大的国企、二级独立法人单位等,对审计对象进行明确划分,推进党政领导干部同步审计,确保审计对象无“盲区”。

    积极做到任职过程全覆盖。明确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的原则,并逐步提高任中审计比例,监督关口前移,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预警性、实效性;开展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工作,告知任职期间应履行的经济责任,从而实现领导干部任职全过程的经济责任审计。

    积极做到结果运用全覆盖。进一步完善审计结果公开制度,把经济责任审计与干部评价使用有机结合起来,将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对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把经济责任审计与警示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公开通报发现的严重违纪违规案件查处和问责情况,倒逼领导干部守纪律、讲规矩、慎用权。(王伟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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