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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出台镇(街道)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
发布日期:2016-07-11  来源:常州市审计局

     历时一年半的起草和广泛征求意见,74页的《常州市镇(街道)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试行)》,于2016年6月28日完成印刷,即将下发全市各镇(街道)的审计机构。该《指南》是在常州市审计局、常州市内部审计协会主导下,联合有关镇街道审人员共同编写完成。

    

    《指南》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第2205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经济责任审计》为依据,以《江苏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江苏省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为总纲,结合常州市镇(街道)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可复制的成功实践成果,对镇(街道)从事本地区经济责任业务的审计机构和人员的工作流程进行了全面规范,提供了指导性工作方法。此外,《指南》对一些实际工作中行之有效的方法进行了固化,为复制使用提供了依据。

    

    一是明确了镇(街道)经审对象范围和审计的总目标。《指南》总则部分为全市镇(街道)划定了被审计对象范围和时间范围以及审计的频次,强化了被审计干部任期内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概念,纠正了“离任才审”的错误观点,并根据镇(街道)内审力量的实际,提出了中介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开展对镇(街道)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但必须遵守《指南》的要求。《指南》按照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法规,还明确了审计总目标。

    

    二是明确了组织领导机构和审计经费保障渠道。针对乡镇特点,《指南》明确镇(街道)党政联席会议为本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机构,审计所需经费纳入本级年度预算予以保障。

    

    三是细化明确了审计准备、内容和实施的工作流程和具体事项。在审计准备的计划阶段,该《指南》遵照中央相关法规和文件要求,提出了行政村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年度审计计划需征得所在镇农经管理机构同意后上报本级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同时要求上级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有负责指导和监督的职责。《指南》在审计内容上,按照行政村(社区)、事业单位和国有(集体)企业的类别,分别细化设置了对相关主要领导干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内容。其中:具体涉及到对村民小组的财务收支监督、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和资金使用效益、集体资产管理、资本保值增值和对外投融资等内容。《指南》对经济责任审计具体实施中的进点会议召开流程、制作承诺书、审计证据取得、编制和审核、审计方法采用也都提出了指导性的操作方法和要求。

    

    四是统一了审计报告格式、征求意见和报送流程。为提高工作效率,《指南》要求审计报告征求至发送审计报告时间,未经批准不得超过30日,审计报告生效之日起10日内被审计单位或个人作出书面说明或提交整改方案。

    

    五是明确了责任界定和审计评价的操作方法。《指南》遵循了中央两办的经审规定对被审计责任人的经济责任界定要求,在评价方法上,指导审计人员应当根据审计情况,以写实的方法进行评价,一般不做鉴定式的抽象评价。

    

    六是创新了审计总结工作,指导了审计档案的归集方法。根据常州市实践,为充分调动被审计对象和单位参与审计工作的热情,在审计终结阶段,《指南》提出了双向审计的指导意见,即:审计项目结束后可以要求被审计对象和任职单位对审计组人员审计情况实施测评,监督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的各项行为。针对镇(街道)审计档案工作薄弱的现象,《指南》根据镇(街道)特点,参照国家审计归档要求,用专门一个章节,讲述了审计档案的归档方法,为镇(街道)开展包括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在内的各类审计项目归档明确了标准。

    

    七是全面统一了审计文书格式。为帮助镇(街道)规范操作和获得工作思路,该《指南》附件部分共附发了自审计计划安排意见发文格式至审计档案目录在内的25项审计文书格式,不仅将帮助乡镇审计人员全面落实规范操作的要求,通过这些文书格式的使用,还将帮助审计人员理清审计思路,提高工作效率。(钱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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