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强化村级集体资金审计 |
发布日期:2016-10-31 来源:金坛审计局 |
2016年10月,常州市金坛区区委办和区政府办联合发文,就进一步强化村级集体资产和财务审计工作提出意见。通过审计监督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和村两委班子成员履行对集体“三资”的营运管理,规范村级集体资金收支行为,不断完善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合法权益。
文件规定抽查审计的村不低于村总数的 30%,以近三年来的财务为审计重点,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举报的重大财务问题,可追溯到以往年度。具体审计内容主要为四个方面,一是集体经济收入情况,包括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等;二是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国家支农、扶贫、项目建设各级补助资金是否规范使用,有无侵占、克扣、挪用现象等;三是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情况,包括村集体在购置、新建、租赁、承包或出让集体资产(资源)过程中,是否明确资产(资源)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是否经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大会决定, 是否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是否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是否严格执行合同条款等;四是财务费用支出情况,包括各项费用支出程序和手续是否规范,费用限额管理是否执行到位,财务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等。
文件还对审计纪律执行、审计问题处理、审计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要求,如对审计配合不力,影响审计工作正常开展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阻碍审计,拒绝或者拖延提供审计资料的单位和个人,镇(街道)要责令其改正;对拒不交帐的离任和现任当事人,除给予党政处分外,可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坛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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