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出台制度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通报 |
发布日期:2017-05-15 来源:金坛审计局 |
日前,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联合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财政局、人社局出台《金坛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通报暂行办法》,加强审计结果运用,督促审计整改。 办法规定,通报采用书面传阅审计报告或召开通报会的方式进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通报范围为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被审计单位分管区领导、区纪委、区委组织部等有关职能部门和被审计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对审计发现的重要情况及年度综合审计情况,将根据需要,在区委常委会或区政府常务会等会议上通报。
办法规定,通报结束后,被审计单位要按照《金坛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整改落实暂行办法》的要求,对照整改意见研究整改方案,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整改方案报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落实整改措施。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收集整理通报内容的整改情况,在通报完成3个月后组织开展相应的督办检查,对整改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或依据法律法规追求相关人员责任,并作为评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金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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