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出台文件加强经审整改事项管理 |
发布日期:2017-05-31 来源:常州市审计局 |
5月初,常州市审计局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的名义,印发了《关于统一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结果书面报告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经济责任整改结果报告的事项范围、内容、基本格式、签发与提交进行了细化和规范。 一是界定了经济责任整改结果报告的事项范围。《通知》指出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反映的“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审计建议”;出具的“审计决定”;与经济责任审计一并实施的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中反映的“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与“审计建议”,以及根据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出具的“审计决定”都属于需整改的事项范围。 二是明确了经济责任整改结果报告的内容格式。《通知》要求整改结果报告按照落实整改所采取的保障措施、整改的问题及结果、审计建议的采纳结果、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情况、落实领导批示情况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六个部分进行阐述。 三是规范了经济责任整改结果报告的提交流程。《通知》要求整改结果报告要以正式公文格式行文,由整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签发。主送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抄送市委组织部和市纪委。 此外,《通知》还要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对不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整改、落实审计整改措施不力的,要严格追责问责,推动审计整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黄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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