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审计局开展2016年度全市审计机关业务质量检查 |
发布日期:2017-06-14 来源:常州市审计局 |
为加强审计业务质量管理,促进提高审计质量和执法水平,常州市审计局历时半月对2016年度全市审计机关业务质量进行了检查。根据省厅业务质量自查的通知要求,编制了自查实施方案,组成检查组采取现地抽查和报送资料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了质量大检查。 此次检查贯彻了“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要求,共抽查68个审计项目、214卷审计档案、55份已到期限的审计项目整改材料,瞄准4个方面的问题严查细究: 一查审计执行效率性。将审计执行力度作为重点,关注效率性。重点检查未按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或办理移送处理事项,是否存在发现的问题未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应下达但未下达审计决定的情况;或将应移送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事项移送至被审计单位处理。 二查报告文书准确性。对辖市(区)局已经完成项目出具的文书实行全覆盖,共检查审计报告193份,审计决定移送等35份。重点检查了审计结论不准确,取证不规范等情况,发现并纠正了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问题事实和定性。二是对被审计领导干部责任界定。按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应界定成主管责任,但审计人员错误界定为领导责任。三是处理处罚的法规依据错误或不恰当。四是取证不够适当充分。原始证据材料不足以支撑审计结论,致使审计发现问题证据不足。 三查移送处理恰当性。检查是否建立了案件移送管理制度,是否明确了案件移送的流程、部门及责任。查阅审计移送处理书以及案件线索查处反馈结果,关注移送部门的合规性与合法性,是否存在属于审计职权范围内事项进行移送的情况。关注是否建立健全了与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是否及时跟踪移送事项的查处结果。 四查实施程序合规性。检查组从通知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告知救济途径、审计业务会议等重点环节检查实施程序。重点关注是否通知书未在实施审计3日前送达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未将通知书送达被审计领导干部情况;实施方案是否经过审定或批准;是否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是否采纳;是否存在告知救济途径不规范,决定书告知被审计单位救济方式或受理单位有误的情况。 据了解,检查组将总结常州市审计业务质量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做法,揭示共性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具体纠正和改进对策,并正式发文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郭江平 孙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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