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审计厅出台设区市审计局主要负责人向厅党组述职报告工作办法 |
发布日期:2018-05-21 来源:江苏省审计厅网站 |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切实加强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根据宪法、审计法和中办、国办《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审计署党组《省级审计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向审计署党组述职报告工作的办法》,以及《江苏省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结合江苏实际,近日,江苏省审计厅出台了《江苏省设区市审计局主要负责人向江苏省审计厅党组述职报告工作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述职报告工作在省厅党组领导下进行,述职报告工作采取书面述职和现场述职相结合的方式。各设区市主要负责人于每年1月15日前将书面述职报告报省审计厅党组。现场述职报告工作采用会议方式进行,一般在每年1月下旬举行。
《办法》明确,现场述职结束后由省厅领导结合各自分管工作逐一进行现场评议,主要是指出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各设区市审计局在现场述职报告工作后,要按照省审计厅党组的要求,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切实把述职报告工作成果落实到审计工作中,更好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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