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政府出台电子政务项目管理办法 |
发布日期:2018-06-22 来源:常州市审计局 |
近日,为提高电子政务建设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促进政务系统整合和信息资源共享,常州市政府正式出台了《常州市电子政务项目管理办法》,以加强电子政务项目的科学规划与统一管理。 2017年年末,常州市审计局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对全市59家部门及所属单位共354个政务信息系统进行了审计,针对审计发现的项目审批手续不完善、建设效果未达预期、安全级别低等情况,提出了完善制度建设、开展专项检查、加强管理监督等建议。 常州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建议,积极推动整改,加强源头治理,指导相关部门研究出台了《常州市电子政务项目管理办法》,一是建立项目建设联合会审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对电子政务项目建设中涉及到的数据资源共享、涉密等情况一站式审核,提高项目审批效率;二是进一步完善项目申报审批程序,办法明确列入年度建设计划50万元以下的小项目,应当取得市政府办公室评审意见书和市财政局资金审核意见。投资计划在50万元及以上的,应当报市发改委立项审批后按流程实施;三是加强审计对电子政务项目监督力度。办法规定项目完成后,由市审计局根据相关规定及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安排,于次年对上一年度建设完成的项目统一进行审计或进行抽样审计。(朱瑜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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