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机关应在经济责任审计方案中充分贯彻容错纠错机制 |
发布日期:2018-07-06 来源:常州市审计局 |
5月21日,江苏省委办公厅印发了《江苏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江苏省进一步健全容错纠错机制的办法》和《江苏省推进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三项机制。这是江苏省委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重大要求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笔者认为,地方审计机关在认真组织学习外,尤应重视将三项机制特别是容错纠错机制与审计工作实际充分结合,及时、全面、准确地在经济责任审计中予以贯彻。 一是应在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中予以明确。现行经济责任审计目标一般包括反映情况、揭示问题、界定责任、提出建议四个方面。但在揭示问题方面,现行方案尚未特强调、特别明确把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实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因此,对经济责任审计方案文本中审计目标的表述,应明确强调“三个区分开来”,形成反映情况、揭示问题、区分性质、界定责任和提出建议五个方面。 二是要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予以补充。与目标调整相对应,应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和重点中补充“区分性质”的相关工作。要充分借鉴容错纠错机制中提及的“六看”,即看问题性质、工作依据、看主观动机、看决策过程、看履职取向和看纠错态度,围绕“六看”完善相关工作,确保审计取证的必要性和充分性。同时,要充分重视上级巡视和本级巡查的结论,充分利用以前审计的结果,关注审计整改的落实情况,确保对问题性质的区分有理有据。 三是要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确有在“三个区分开来”范围内的问题,应在审计评价时表述清楚。审计评价遇有困难的,应当充分听取组织部门或者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充分体现容错纠错机制的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的政策导向。当然,要认真把握好“客观”和“放宽”的度,完善审计评价不等于否定审计发现的问题,对问题仍应作客观完整披露,通过完善评价,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和容错纠错机制一道,在“立行立改、完善制度、正向激励”上集中发力。(常州市审计局 张苏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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