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纳审计建议:常州轨道公司修订完善三项内控管理制度 |
发布日期:2018-07-16 来源:常州市审计局 |
2017年下半年,常州市审计局对该市轨道交通1号线和2号线开展跟踪审计,审计重点关注了项目建设单位轨道交通发展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审计发现轨道公司内控制度部分条款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不规范、不到位的问题。针对该问题,审计建议轨道公司结合具体经济业务特性,进一步梳理风险点,规范和完善制度条款,明确责任,确保各项内控制度的合理性和执行上的有效性。 轨道公司高度重视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照检查,分析原因,落实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于近日梳理和修订完善三项内控管理制度。一是修订《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各类业务流程图,严格执行业务流程,修订不适用条款,提升合同订立、履行、归档各个环节的管理;二是修订《招标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健全采购管理制度,规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编制,落实招标全过程管理;三是修订《商务谈判项目暂行管理办法》,加强商务谈判管理,各类项目尽可能使用公开招标模式,按流程确定商务谈判项目,严格商务谈判流程,完善相关审批手续。(赵银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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