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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出台制度要求常态化开展全市政务信息系统审计工作
发布日期:2018-07-27  来源:常州市审计局

为深化政务信息资源应用,提高政府部门单位政务管理能力和数据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大政务信息系统审计力度,常州市政府日前出台了《常州市市级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审计工作方案》,该方案从审计目标、审计对象和范围、审计内容和重点、审计工作组织安排、审计整改五大方面对全市政务信息系统审计工作进行规范和完善,旨在建立常态化政务信息系统审计机制。

一是明确内容范围,扩大审计范畴。《方案》明确,全市各部门(单位)的政务信息系统、政务信息资源及相关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都将纳入审计范围,不仅包括一般性市级财政性资金项目,还包括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项目;审计内容不仅涵盖支撑政务业务应用和维护信息安全的各类信息系统,还要对各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各类信息资源实现审计全覆盖。

二是整合优化方式,提高审计频率。《方案》要求,要建立常态化审计工作机制,灵活开展独立型审计、结合型审计、综合性审计,在具体审计方式选择上,根据实际需要,既可以开展独立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也可以通过结合本级预算执行审计、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审计、部门(单位)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以及汇总各类审计报告出具审计综合报告等多种方式,对政务信息系统进行经常性审计监督。

三是创新组织形式,提升审计效率。《方案》规定,政务信息系统审计工作由市审计局牵头负责,具体实施,必要时也可以组织市网信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大数据管理局等部门共同参与审计、专项调查项目。根据工作需要,涉及有关专业技术环节的审计时,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外聘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审计工作。

四是严格落实整改,放大审计成效。《方案》指出,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突出问题、典型性问题要及时报送市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落实审计决定和审计建议,积极整改审计发现的有关问题,促进健全完善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和管理。对整改的重点难点问题和整改不到位、久拖不决、屡查屡犯的问题纳入政府督查督办事项,促进审计查出问题限期整改。(朱瑜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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