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审计“三个公开”推进法律顾问制度落实 |
发布日期:2018-07-31 来源:常州市审计局 |
近日,常州市审计局通过公开选聘的方式新聘了法律顾问。近年来,该局深入贯彻省审计厅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有关工作要求,严格依法行政,采取“三个公开”方式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制度落实。 公开条件。该局首先明确了审计机关法律顾问的任职条件,必须拥护党的方针和路线,模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执业操守和道德修养,专业素质过硬,法律实务工作经验丰富,有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公开程序。聘任法律顾问遵循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既可以自主选聘,也可以政府采购,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采用政府采购方式的,依照采购规定执行;采用自主选聘方式,具体组织实施时在联合推荐、定向邀请或公开选聘中三选一,具体程序依据法制部门的指导意见实施。 公开职责。该局明确法律顾问主要职责,参与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参与重大决策、行政管理等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代理诉讼、非诉讼事务;参与行政调解、行政仲裁;参与对外谈判、磋商;提供法律咨询等。(钱少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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