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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开篇布局谋划2019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发布日期:2019-03-29  来源:常州市审计局

常州市积极谋划2019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做好顶层设计,扎实推进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新规定”。新修订的中办、国办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即将出台,要认真组织全体经审干部、内审干部学习培训,全面掌握新“规定”的内容,准确把握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不断提升经济责任审计理念和业务技能,创新经济责任审计方法,切实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和水平。要以新“规定”出台为契机,严格按照要求,结合常州实际,牵头起草《常州市“两办规定”实施意见》。

二是在市委审计委员会领导下做好经审工作。中央和地方党委成立审计委员会是改革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党对审计工作领导的重大举措。要落实党对审计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市委审计委员会领导下加强审计工作统筹,优化审计资源配置。要按规定重新组建市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壮大工作力量,加大工作指导。努力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和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三是进一步细化审计整改销号制度。经济责任审计整改是审计成果切实转化为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政策落实、规范权力运行的强大动力,是真正发挥好审计监督作用的重要抓手。下一步将在《常州市审计查出问题销号整改销号办法》规定的基础上制定《常州市审计查出问题销号整改销号办法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操作步骤,明确被审计单位、业务处室和牵头处室的职责,细化“已经整改、正在整改、未整改”三类判断标准,使审计整改销号制度更具有操作性,为推进常州审计整改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四是突出经审重点,提升审计质量。要突出高质量发展导向,重点关注领导干部创造性地贯彻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新发展理念等情况。在审计中进一步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坚持容纠并举,全面辩证地看待审计发现问题,准确界定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应当承担的责任,推动三项机制落实落地。持续关注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和省委、市委具体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加大对重大违纪违法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和“小官巨贪”等问题的查处力度,积极提出加强内控、防范风险、落实责任的制度建议,努力为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作出新的积极贡献。

五是建立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要充分发挥组织部、纪检监察机关等各经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能优势,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被审计单位因历史遗留问题、体制机制问题、需多部门协调解决等在审计整改期限内无法整改到位事项,加大审计问题整改合力。此外,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及《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的意见》,结合我市机构改革后的实际情况,以下属单位较多的市管部门(单位)为重点,通过业务培训、经验交流、工作质量专项检查、吸收内审人员参与国家审计项目等方式,加强对审计管辖对象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开展一次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评比和表彰活动,提升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周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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