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建立四项机制规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 |
发布日期:2019-07-15 来源:常州市审计局 |
为贯彻和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第三十八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结果运用制度”的要求,常州市审计局会同该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建立完善了经济责任审计(以下简称“经审”)查出问题整改的工作制度和机制,整改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发展阶段。 一是建立了审计报告通报传阅制度。为解决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被审计单位知晓程度狭窄,并由此带来问题整改不严、不力的问题,2013年经常州市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出台了《常州市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通报办法(试行)》。建立了被审单位领导班子书面传阅审计报告和组织召开被审计单位审计结果通报会的工作机制,其中:《审计报告书面传阅单》由市委组织部和审计局联名统一印制、《召开通报会通知书》由市委组织部下达,通报会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联合召开。这项《办法》的出台,为被审单位重视审计发现问题、形成整改合力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是建立了审计整改情况综合报告机制。为综合管理并有效督促被审单位落实整改情况,2014年常州市审计局探索向市领导提交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综合报告,实现了审计发现问题从梳理汇总、过程督促、事后报告的全过程跟踪问效的工作机制。常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年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综合报告十分重视,多次对报告反映的问题进行批示、提出明确要求,2017年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2018年市政府召开党组会议,专门听取市审计局关于经审整改情况的汇报,促进了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的有效整改。 三是统一了审计整改结果书面报告格式。针对被审计单位提交的整改报告存在着问题整改落实口径和落实标准不一致、整改报告行文不正式和格式不统一、整改的第一责任人职责未能有效体现等问题,2017年经常州市经审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印发了《关于统一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结果书面报告的通知》。要求整改结果报告以统一内容、统一格式形成的正式公文,由整改单位主要领导签发,主送市经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时报送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 四是建立了发现问题整改长效制度。经过几年探索和实践,为进一步提高审计整改工作实效,强化审计结果运用,2018年由常州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常州市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销号办法》,《办法》全面规范了问题清单挂号、逐条逐项整改、跟踪整改落实情况、问题对账销号、责任追究机制等工作。随着该《办法》的实施,我市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将进入到规范化、长效化管理阶段。(姚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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