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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审计严防农发专项资金三个“要不得”
发布日期:2019-11-04  来源:常州市审计局

近日,常州市审计局在开展下辖区县审计项目时,按照实施方案重点内容,关注了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农发专项资金是党和国家落实“三农”政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环节。审计部门在项目开展过程中应严防三个“要不得”,确保财政资金精准投放,发挥真实效益。

截留迟滞要不得。上级农发资金下达到本级财政部门后,应尽快分类整理后拨付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确保资金及时到位,杜绝截留情况发生,审计应重点关注财政年度结转结余资金中有无涉及农发资金项目,对超出正常时间的资金予以关注;本级财政配套安排的农发资金应根据年初预算安排,按时足额拨付,不得无故削减。对预算调整事项应确定其是否履行报人大审批程序,保证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严肃性,防止资金迟滞。

虚报冒领要不得。根据农发资金最终受益方不同,审计应区分审查重点。如资金最终使用方为政府部门,应关注支出方向,是否有长期挂账闲置资金或挪用资金的行为;如为企业或个体经营户的,应关注程序合规性和事项真实性,是否存在用虚假合同、票据、项目等骗取政府补贴的行为;如为农户家庭或者个人,应关注资金最终流向,是否存在单位和集体假借个人名义套取资金或者欺瞒政策侵占本应由农户自身支配资金的情况。

东挪西借要不得。农发资金根据拨付对象不仅涉及申报财政补贴项目的企业、集体,也包括符合政策条件享受补助的农户个人。尤其需要关注个人实际领取农发补助的事项,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农户往往不能第一时间了解资金下拨情况,可能出现部分村集体组织将应拨付给农户个人的补助款挪用作为集体财产统筹安排使用或不及时发放的情况,审计应予以关注农发资金层层拨付的时间差;此外,对于由基层政府代为管理的农发资金,由于项目开展或进度原因,会导致部分资金存在暂时空闲的情况,审计应查看是否存有将专项资金暂时拆借使用的现象,确保农发资金专款专用、落到实处。 (常州市审计局 郭耀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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