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多措并举规范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管理 |
发布日期:2021-02-12 来源:常州市审计局 |
近期,常州市生态环境局采纳审计建议,联合常州市财政局修订完善了《常州市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于2021年1月15日起正式施行。 2019年,常州市审计局对该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关注了政策监管、资金运行、项目实施三个方面。审计发现原有办法个别条款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还存在项目预算编制不合理、超范围使用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工作不严谨、国有资产未入账等问题。审计提出修订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强化项目预算编制、规范专项资金使用、加大项目管理力度等建议。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审计建议,积极采取多项措施推进审计整改,完善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成效明显。一是规范专项资金管理,该局联合常州市财政局展开调研,对原有办法进行了修订,新办法删除了不合规条款,新增了项目单位管理职责,进一步细化了专项资金支持和使用范围,完善了项目申报与审核程序。二是推动机构改革,该局联合常州市编办对其下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进行撤并整合,与县区环境监测站等组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常州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优化管理职能,并切实解决正常性人员及公用经费占用专项资金问题。三是严肃精准问责,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分管领导等4人进行了提醒谈话处理,确保项目申报、评审等环节严谨规范。四是加强专项资金监督,项目结余专项资金44万元已上缴市财政,专项资金形成的国有资产均已办理登记入账手续并纳入项目单位资产管理。(周晓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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