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出台《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意见》 |
发布日期:2021-06-16 来源:常州市审计局 |
近日,常州市审计局联合该市纪委、组织部、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8部门,以经审联席会议名义在全省率先出台《加强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意见》,该《意见》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审计整改工作指示精神的实际举措,是严格执行预算法、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力抓手,是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重要作用的实际行动。 《意见》指出,要把内管干部经审整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内管干部经审工作的领导。本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审计整改工作,做到态度坚决、责任明确、措施得力、整改到位、反馈及时。整改过程中注重长效机制建设,促进审计整改闭环管理。 《意见》提出,要建立审计整改记账销账制度。部门(单位)内审机构要编制“查出问题清单”,详细说明问题表现、违规性质,实现问题记账;被审计单位要编制“整改责任清单”,逐条列明整改责任人、整改标准和整改时限等要素;部门(单位)内审机构根据整改结果编制“整改结果清单”,动态监管审计整改情况确保审计整改的制度化、常态化。要落实审计整改信息共享机制。各部门(单位)内部审计机构要加强与内部纪律检查、组织人事等其他内部监督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问题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的协调联动机制。要建立审计整改结果运用机制。内管干部经审整改情况及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以及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年度考核、任职考核的重要内容,整改报告存入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档案。 《意见》还对整改问责、部门协作进行了明确,对整改不到位、虚假整改、拒绝或拖延整改以及屡查屡犯等问题,由各部门(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予以问责。对涉及体制机制性问题、历史遗留问题等需要多部门共同研究的审计整改事项,要求及时上报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请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综合研判,提出解决方案,推动内管干部经审整改落实到位。(钱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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