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经济开发区收回尚未实施工程款47.6万元 |
发布日期:2021-08-03 来源:常州市审计局 |
近日,常州市溧阳市经济开发区采纳审计建议,收回尚未实施工程款476045元。 去年下半年,常州市审计局在对溧阳经济开发区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公墓建设工程尚未实施完毕,但工程款已支付的问题。对此,审计提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资金,追回尚未实施的工程款的审计建议。 该开发区高度重视审计指出的问题,组织建设等部门落实整改,收回了资金476045元。同时,该开发区出台了《项目推进工作会议议事规则》、《内审工作会议议事规则》,并修订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管理的暂行规定》等制度,对工程付款的事项增加了内审环节,建立了内审工作会议制度,规定重大事项须报内审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进一步规范建设资金管理工作。(黄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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