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出台《对口支援新疆乌恰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
发布日期:2011-05-31 |
为确保援疆工作顺利进行及资金的合理使用,日前,常州市政府制定了《常州市对口支援新疆乌恰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所有援疆资金将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监督。 《办法》按照“从严控制、保证必需、勤俭节约、规范运作”的原则,对资金的拨付、日常经费的使用、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都做了详细规定。 一是保障援建资金的来源及拨付。《办法》对援建所需工作经费的来源及拨付做了明确规定:援疆所需工作经费均纳入市级财政年度预算管理。年度工作经费预算由市人代会批准后,市发改委根据季度拨付。 二是明确日常经费的管理和审批。《办法》对援疆工作经费的具体内容及报销审核做了明确详细的规定。工作经费不仅包括保障工作组正常运转基本支出,还规定了保障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发展目标的项目支出。并对基本支出中的差旅费、会议接待费、办公用品设备购置费的管理单独成章,做了明确及具体的规定,详细到援疆人员每人每天在疆的伙食补助标准。《办法》还对经费的报销金额设置相应的审批权限,对原始票据的取得做了相应规定。 三是规范固定资产使用和处置。固定资产从预算编制、计划采购、验收入库、领用发出、维修保养、调拨处置等方面,《办法》都做了详细规定。 四是建立援建资金审计制度。《办法》规定,援建期间,援疆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及工作组要主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和审计,确保援疆资金的安全。每一批援建工作结束时,还要对财务和资产情况进行全面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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