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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新动向应引起审计关注
发布日期:2013-03-04
      中央的八条规定出台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杜绝浪费的批示发出后,有关“三公经费”的支出更加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对“三公经费”的审计也应当得到重视和加强。
      去年,笔者在对一些部门的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有关“三公消费”的资金支出呈现出一些新的逃避检查的动向应引起审计部门的高度关注。
      一是关注年底大额整笔支出。通常这类资金划出的方向大都为宾馆、酒店等,这些单位将收到的资金挂暂存款。存在此情况的部门通常为当年财政拨入的资金有结余,所以在年底将结余资金划到相关酒店,等来年使用。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财政部门规定如果预算执行单位年末有经费结余,要全额收回,因此产生了预算部门年末突击花钱的行为。这种规定没有起到鼓励节约使用资金的目的。
      二是关注拨入下属单位资金。将相关经费以拨出资金的形式划到下属单位,通过下属单位列支机关职工出国、旅游等费用,以逃避财政的监管。
      三是关注超编车辆的资金来源。此类资金的出处通常是通过挤占项目资金,通过将该资金划到项目资金使用单位,再通过项目资金使用单位购买车辆,供本单位使用。
      对以上种种逃避财政监管的歪招,笔者认为审计应当有所作为,在此且提出一些建议。一是从宏观层面,要改革财政预算管理方式,建议财政改变行政经费结余全额收回的规定,对有经费结余的单位要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对结余部分确定一定的比例作为奖励,并滚入下年使用。二是全面推广公务卡使用范围,同时财政部门应对公务卡定点消费单位建立信息化联网,以加强对定点单位的管理,一旦发现有帮助预算单位虚列资金的行为,即取消定点资格,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纪依法予以处理。三是建议财政对项目资金建立联网跟踪监督,并纳入审计部门联网审计网络中,使财政、审计部门对使用项目资金单位做到时时监督,防止非正常大笔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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