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加大对“三公”支出公开数据真实性的检查 |
发布日期:2012-08-27 |
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当前从上到下都从严控制、压缩“三公”支出形势下,部分单位不从规范自身公务消费行为来切实降低“三公”支出,而是通过隐瞒、转移、转嫁等的方式来降低“三公”支出账面金额,从而造成公开的支出金额较低的假象,直接损害了政府部门的形象,大大降低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一是“挂羊头卖狗肉”的方式。有的单位将实际发生的“三公”费用,在国库直接支付、授权支付过程中以办公费、其他支出等项目名称进行申请、支付和账务处理,通过账实不符来降低“三公”支出;二是“费用下沉”的方式,由于机关经费管理比较严格,有的单位将“三公”费用转移到下属单位,由其下属单位直接承担,通过转移费用来降低“三公”支出;三是“捐赠”的方式。有的单位在对外捐赠、帮扶的过程中,要求接受单位按捐赠、帮扶金额的一定比例承担“三公”费用,通过转嫁费用来降低“三公”支出。四是私设“小金库”的方式。有的单位通过将房租等收入不入账,直接在账外支付“三公”费用,通过隐瞒收支来降低“三公”支出。 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一方面,要继续不断加大“三公”支出公开的力度,确保支出的阳光、透明,真正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同时公开的内容也要更加详细、具体,要让公众看得明明白白;另一方面,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定期不定期地对各单位“三公”经费使用、公开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追究责任,真正把庞大的三公支出降下来,把腐败的、浪费的、铺张的支出堵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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