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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新北:区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出台安置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2-09-18

8月下旬,常州市新北区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该区实际情况,在全市率先出台了《新北区安置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2011年,新北区审计局在对该区城建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针对安置房维修资金征收、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结合该区安置小区房屋维修现状调查,提出了“要加快制定并出台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保障该基金的规范化使用;要继续研究安置小区房屋维修难题,保障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审计建议。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安置房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保障安置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安置房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被单位积极采纳审计建议,在征求多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新北区安置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方案很快经区政府研究通过,并正式下发实施。

据了解,新出台的“办法”在安置房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和拨付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文件的出台将破解该区安置房屋的维修难题,有力提升安置小区人民群众居住生活环境。

 

主办单位:常州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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