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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社保审计移送案件判决有果
发布日期:2012-12-07

11月5日,一起在社保资金审计中,由溧阳市审计局发现线索并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有了判决结果:3名合伙作案者分别被判刑6年至12年不等。这也是江苏省首例根据社保审计线索定案的有罪判决。

2012年2月至3月,全国性的社会保障资金审计项目在各地展开,溧阳市审计局审计人员运用计算机手段,将该市农村医保费用支付表和个人参保信息表进行关联,发现住院报支1万元的票据存在很多疑点:一些患者就医的发票基本连号,而日期相差较长;一些发票反映出的出院日期在后,而报销补偿日期竟然在此之前。审计人员以保险员回访名义开展的走访调查发现,领款人与患者没有任何关系,患者本人纷纷反映不知道补偿的事情;补偿点多集中在溧城镇卫生院,并且收费员章是同一个号码……审计组迅速向党组汇报,党组研究决定立即将案件线索移送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在审计的铁证面前,农村医保专管员胡某及其朋友李某,某村委会计潘某等三人合伙贪污、诈骗的真相被揭开。

法院审理认为,胡某利用担任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之便,骗取公共财物,同时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李某、潘某为其提供帮助,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和诈骗罪。主犯胡某犯贪污罪、诈骗罪,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罚金5万元;从犯李某、潘某均以同样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6年,没收财产5万元、4万元,罚金3万元、2万元。

审计人员并没有止于个案的了结。他们认为,此案虽然发生在极少数工作人员身上,但却暴露出农民医保补助管理上存在的种种漏洞。早在5月,溧阳市审计局就向该市有关部门发出审计整改通知书,从制度层面指出了一系列问题,其中包括新农合基金结余较大,而补偿标准较低,新农合信息系统安全性得不到保障,保险数据不够真实,以及重复参保、报销情况严重等。近日,有关部门正式复函审计机关:已经及时重新配置农保数据管控权限,规定操作日志备份程序,规定定期汇总、审核、分析数据,查找异常情况,对新农合管理系统进行升级,增加汇总分析模块,加强异地结报管理,引进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对新农合就诊病人的住院资格管理,对患者补偿情况进行公示。该市合管办也专门出台文件,对全市新农合事后结报加强了规范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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