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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一出纳迫于审计压力投案自首
发布日期:2012-12-25

9月以来,溧阳市审计局对该市某镇原党政主要领导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审计中发现该镇财政出纳会计吴某利用职务之便涉嫌侵占挪用公款犯罪案件线索,涉案金额巨大。日前,吴某迫于审计的压力,已向该市检察院投案自首。

2012年9月下旬,审计组对该镇财政结算中心农业服务站进行审计,由账面发现,该站有一笔2011年2月27号凭证列支的20多万元项目款,经审计核实,并无此号凭证,支出事项也无记录,同时银行也无此项支出,账面显示有人为添加凭证异常迹象,这一反常疑点立即引起审计组高度警觉,要求该镇财政出纳会计吴某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账户银行对账单,便于审计核实,吴某多次推脱,迟迟未向审计提供银行对账单。

针对审计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和疑点,审计组及时向局党组进行了汇报,于2012年10月下旬,该局迅速增派力量和人员,全面调取该镇财政所所有银行账户对账单,并对吴某自2005年5月担任出纳以来所经办的9个银行账户进行逐笔核对,通过审计人员大量梳理核实和调查取证,终于查明吴某在2008年2月至2012年9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4个银行账户中采取私自提取账户存款不入账、伪造银行进账单据截留财政拨款汇入个人账户、银行相关收入不入账、利用银行分类账与出纳日记账账面差异空做支出提取银行存款等手段侵占挪用财政及事业单位资金,涉案金额达1100多万元。为减少财政损失,消除不利影响,维护镇财政正常运行,溧阳市审计局根据有关规定已将吴某涉嫌侵占挪用公款犯罪案件线索移交该市检察院处理,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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