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审计出台办法规范跟踪审计管理 |
发布日期:2014-01-15 来源:金坛审计局 |
近期,金坛市审计局印发了《金坛市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选用中介机构参与现场跟踪审计管理办法(试行)》,从制度层面上规范了中介机构参与现场跟踪审计的执业行为,提高了中介机构跟踪审计的质量及效率,更好地规避了审计风险。 随着金坛市城市规模的扩大和地方经济的发展,金坛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逐年增多,涉及农业、园林绿化、市政、旅游业、交通业等各个方面。2013年尚未结束,开出的审定单已超过490份。工作量剧增,而人员数不变,使得审计局在合理调整自身工作方法的基础上,仍要寻求外援的帮助。办法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 办法以解决现场跟踪审计专业人员不足的矛盾为目标,结合现有的规章制度、听取金坛市造价咨询业的合理建议,着力规范社会中介机构的跟踪审计行为。办法共十条,规定从事政府项目跟踪审计的中介机构,将采用招投标的模式,从“跟踪审计中介机构名录”中评选出,保证了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原则,有利于效益最大化。同时,还明确了中介机构参与跟踪的内容、责任及奖惩条例,对中介机构跟踪审计的人员提出了业务和能力上的要求,参与跟踪审计的中介机构人员必须遵守相关的审计纪律及廉政规定,参与现场跟踪审计时至少应有二人(含)以上前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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