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审计 护航现代财政制度建立 |
发布日期:2023-10-20 来源:常州市审计局 |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审计是为了对政府整体的财务状况、运行的稳定情况和财政在中长期状态下的可持续性等实施的专项审计。自2020年9月,审计署办公厅印发《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办法(试行)》,常州市审计部门对标审计署办公厅印发的相关办法,按照江苏省审计厅的相关要求,自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探索开展本市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审计。在审计过程中,发现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在编报管理、编制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等方面还有待提高。主要体现在: 一是编报单位数量有遗漏。财政或者相关部门(单位)未完善好编报范围,应报单位未及时准确上报,遗漏了部分部门(单位)。 二是资产数据反映不准确。部分部门(单位)的财务报告未能准确反映相关数据,检查复核过程流于形式,存在财务报告中反映资产原值与财政局资产管理系统数据不一致、固定资产少记或者多记、资产列报分类不准确、未及时转增资产等问题,导致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数据不准确。 三是收入费用处理不正确。财政部门未将非税收入、未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及时列入收入费用表、未体现当年收入;有的部门(单位)会将应当资本化的支出在费用中列支,导致费用化的数据处理不准确,有的部门(单位)记账方式不同,应收应付事项难以准确对应,导致部门财务报告编报时,合并抵消项出现差错,造成合并不准确。 笔者认为以上问题的产生有以下主要原因:一方面是思想意识层面高度不够。部分单位局限于过去政府处理会计账目的方式,对于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的内涵和意义没有全面深刻的了解。另一方面是知识技能层面能力不够。不难发现,有些单位的财务报告编制人员对于会计知识的学习和运用仍然有所欠缺,比如不能将财务数据编制到正确的会计科目等。 为了更好地落实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各编报单位要加强对于部门财务报告编制的重视程度,严格按照相关的准则、办法、规定去落实,配备专门的工作队伍负责财务报告的各项流程处理,从提出、布置、落实编制方案、到编制个别财务报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所有流程都要有专人处理,专人审核,确保数据的高度准确性,并将所需的编制材料有序整理,方便后期数据核对和备查。 二是要完善编报系统。编报系统的开发是由省政府统一安排指定的,作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学习使用过程中,一方面需要了解摸索该系统如何填报、审核、操作等,另一方面在填报过程中,可以在发现相关问题和需要完善的地方时,统一上报给开发公司或者省级财政部门,以便于该系统更好地完善;作为系统开发公司,需要开放意见征询平台、及时更新系统,避免因技术原因导致部门数据出现漏记、错记的情况。 三是要重视技能学习。技能学习的过程是自我消化提升与培训学习指导相结合的,每个单位在编制财务报告过程中应该严格遵守相关准则条例,比如《政府会计准则》等,学习掌握好相关准则条例的执行标准和适用范围,并能在单位内部形成讨论学习的氛围以帮助领悟其深刻内涵。财政部门应该做好培训指导,每年在相关审计结论出来后,有针对性地对问题频发点进行整理,组织各单位学习理解,不断提高各单位编制财务报告的水平。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编制是推进政府信用化建立的关键,而有针对性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审计能够帮助推进该制度改革走深走实,笔者认为相关审计工作的提升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方面要提高工作效率。各部门每年的财务报告中都会有相似的问题出现,通过对相同问题的定性、发现流程、相关法条等方面可以找出“流水线”似的操作办法,帮助提升工作效率,节约出更多的时间放在一些新的问题和难以定性的问题上,以更科学、更精准、更高效的审计过程来取得更真实、更实际、更合理的审计效果。 另一方面要敢于探索创新。每次的专项审计看似都是一个个独立的项目,但是审计过程中的前期调查、取证手段、定性方法等都是可以融会贯通的,可以通过在不同审计项目中对类似问题进行对比,总结后续审计过程中的惯用方法,以便在碰到类似的问题时能够做出更明确的判断,比如财政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项目都有一些比较成熟的审计方案,可以给综合财务报告审计提供实践经验,“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固然能给我们更多的方向引领,自我摸索创新的过程也不能停下,应该做到的是,在集百家之长后,形成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审计的独家办法。(郑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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