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要在撤消和保留“驻京办”上发挥作用 |
发布日期:2010-03-23 |
王晴川(江苏省常州市审计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文件精神,省直机关和县级政府所设驻京办将全部在半年之内撤销。两会结束后,中部和东部诸多省市均已行动起来,摸底排查,开会部署,在3月中下旬陆续开始了撤离工作。 驻京办问题,远非一纸文件下一道命令一撤那么简单,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审计可在预防被撤销驻京办国有资产流失时发挥作用。此次确定必须撤离的各地驻京办达500多家,牵涉到的人员和关系不仅复杂多样,还需要妥善处理驻京办名下的固定资产等问题。因此,防止撤离过程中的腐败现象成了重中之重。派出地政府要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被撤销驻京办的土地、房屋、车辆及其他资产进行处置。在资产处置过程中,坚持公开公正、规范透明的原则,严格处置程序,认真做好资产评估工作。各级审计部门应该介入撤离过程,对驻京办所发生的所有“公关账单”进行全面的“撤办审计”,对国有资产处置过程进行严格监督,谨防被撤销驻京办的变相存在。此外,对于将要撤销的驻京办的不动产、财产的处置情况应该登记造册,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 二是审计在对保留的驻京办的管理上发挥作用。对保留的“驻京办”要进一步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分工,并按照“谁派出、谁监管”的原则,派出地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对驻京办的主体责任,严格驻京办机构设置,健全监管制度,加强预算、财务和资产管理,将驻京办国有资产收益及其他非税收入纳入派出地财政管理。应该每年对驻京办进行审计,检查其是否存在违规使用财政资金在北京新建和购置具有经营、接待服务性质场所的行为,促使其切实转变职能,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功能。 “撤得了驻京办这个机构,撤不了驻京办的需求”,整顿驻京办必须治本。可以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切实有效的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规范政府部门的权力运行,增加透明度,制约和减小权力运行中的自由裁量权,使驻京办真正成为促进派出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在京活动的优质服务机构。(常州市审计局王晴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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