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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3G频率费审计国企“潜成本”不容忽视
发布日期:2011-05-16

5月6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核定第三代公众移动通信网络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规定,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向运营商收取3G频率占有费,3G频率占有费收费标准从2011年起分四年逐步到位,即2011年按25%,2012年按50%,2013年按75%,2014年及以后按100%收取。据此测算,三大运营商2011年需缴3.56亿元3G频率费;自2014年后,三大运营商需要每年缴纳3G频率占用费14.25亿元。自此,一项国有企业的“潜成本”将成为“明成本”列入企业的财务报表。

笔者作为一个审计人员,不禁反思,我们过去对国有企业的绩效审计中,是否忽略了这些“潜成本”,最后的审计报告是否真实反映了企业的绩效呢?近几年来,国企的财务报表上显示的业绩令人惊叹,国企的改革也很少有人提及,似乎国企已经高效运作了,并且有很强的竞争力,而我们审计人员分析国企的效益时,似乎也总从财务数据中开展,许多“潜成本”并未进入审计人员的视野。

以频率费为例,根据《物权法》第五十条规定,“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也就是全民所有。运营商使用这些资源的时候,本来应该缴纳使用费,但是长期却并没有缴纳。而放眼环球,不论是欧盟还是美国,抑或是日本,运营商都要缴纳数额巨大的频率使用费或者牌照费,以至于这些国家和地区的运营商都处于微利甚至亏损状态。反观中国,中国的运营商长期不缴纳频率使用费,但是却享有暴利,例如中国移动2010年净利润就达1196亿元,平均每日净利润3.2亿。由于“潜成本”没有计算,就由我国的全民承担了这些成本,而这些成本以利润的方式出现在财务报表中,导致我们对企业的绩效评价失真。

除了频率费以外,土地成本也常常是我们忽略的一种“潜成本”。我国的许多国有企业在历史上通过划拨和协议出让的方式取得了大量土地,即使在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时,国有企业也常常能得到地方政府的一些优惠,而这些优惠取得的土地,构成了国有企业的“潜成本”。例如,某企业以2000万的价格取得一块市价5000万元的土地,其中2000万元会成为企业的成本,而另外3000万元就不会在成本中列示,在其创造效益后,3000万就会以利润的方式出现在财务报表中,导致财务数据实质上失真,不能如实反映企业的实际效益。但实际上,土地是全民所有的,土地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卖给企业,就是全民补贴了企业,也就是全民为某些企业承担了成本。

金融优惠也是企业的重要“潜成本”。有些国有企业由于其国有身份,取得银行的贷款时享有多种优惠,例如,直接低利率优惠、无担保间接优惠、贷款额度取得的优惠等等。国有企业比民营企业更容易取得贷款,在某些情况下,还享有基准利率下浮的优惠,或者在无担保或者担保不足的情况下享受有担保贷款的优惠等等。根据香港金融研究中心(2009)对包括中国各地28 万家工业企业在内的官方数据库的分析比较,从2001~2005 年,国企能以2.55%的平均利率获得贷款,低于私企平均利率将近两个百分点。而中国的银行也基本都是国有,国有银行的优惠是一种非市场化的优惠,不是竞争的产物,而是带有行政色彩的。企业的绩效应该是在市场环境中分析,如果忽略这个因素,那分析的绩效就会有很大偏差。

“潜成本”对于国有企业绩效审计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如果不将“潜成本”分析清楚,就无法真实了解企业绩效,如果仅仅沉浸在财务报表中沾沾自喜,那还会错过改革时机,不利于企业建立真正强劲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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